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6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44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各收费公路经营性公司: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陕安委〔2015〕2号)转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就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逐级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积极构建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安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细化分解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单位要细化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横向把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各级、各部门,杜绝盲点和漏洞。(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各收费公路经营性公司负责)
二、深入开展“营转非”车辆专项排查整治。要结合《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陕安委办明电〔2015〕1号)要求,对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非法营运的“营转非”车辆,要严格依法从严查处。(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三、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安装佩戴活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乘客使用、佩戴安全带纳入安全告知范围,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司乘人员要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客运站要把旅客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内容之一,高速公路客车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四、全面开展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员宣誓活动。组织营运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员发车前向乘客进行面对面承诺,公开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一确保”(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要求乘客确保系好安全带),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断规范驾驶行为。(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五、全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尽快组织对全省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汇总后上报省厅。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科学编制整治计划,积极争取市、县政府支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对一时难以整治的安全隐患路段,要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农村、山区道路状况制定严格的交通管理措施,严格限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在没有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通行。(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性公司实施)
五、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和打击力度。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点、学校等旅游包车集中地点的监督、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注明事项运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六、深入持续开展好危险品运输车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事故预防和业务知识培训,严把持证上岗关;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GPS运行、技术状况维护、车辆警示灯及防撞护栏安装、一车一档建立、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运行路线、承运责任险执行等情况作为排查重点,不断加大对挂靠车辆的情况以及液体危险品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的排查整治力度。(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咸阳淳
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精
神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陕安委〔2015〕2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6日